法律常識
保安人員行為規範


一、保安人員應當依法、文明提供保安服務,維護客戶單位治安和秩序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,不得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。

二、上崗時應當著保安人員服裝(不得穿迷彩服),佩戴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誌,並按規定配備所需的裝備;不得穿拖鞋,挽袖口、褲腿。

三、上崗時不得睡崗、脫崗、遲到、早退、聊天、抽煙、看書、玩手機遊戲等違規行為,嚴禁酒後上崗。

四、上崗時不得打開水、買飯、送報紙、打掃衛生等非保安職責範圍的工作。

五、嚴禁接觸監控報警設備。

六、熟悉各類應急預案,參加營業網點防爆防搶演練。

七、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,應當予以製止;對製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,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。

八、嚴禁限製他人人身自由、違法搜查他人身體;侮辱、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;扣押、沒收他人證件、財物;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等違反紀律、行政法規的行為。

九、嚴格遵守客戶單位的規定。

分享到:
0
聯係我們 / CONTACT US


電話:

傳真:0591-83838972

地址:福州市晉安區山北路233號7層

網站導航


公司簡介      成功案例      人才招聘

資質榮譽      業務介紹      聯係我們

機構設置      新聞中心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後台登陸

服務優勢      保安風采



電話谘詢: 


傳真:0591-83838972 

地址:福州市晉安區山北路233號7層



版權所有 © 福州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閩ICP備13004432號-1技術支持:福州中誠網